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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2日

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湖南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工作,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20年10月20日获得2020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具体抽查企业名单将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按不低于系统名单5%的比例进行随机确定。

(二)抽查内容

1.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 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评价机构”)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三)组织实施方法

本年度抽查工作由各评价机构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评价机构应在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

(四)抽查要求

1. 被抽查企业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

2. 各评价机构应于2020年11月5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3. 各评价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本年度抽查工作。同时,要强化企业履行自查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企业完善规范研发支出辅助账。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检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要跟踪处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

二、年度总结工作

请各评价机构认真做好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收尾工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送辖区市科技局,各市州科技局汇总后,统一形成本市州评价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各市州总结报告请于2020年11月5日前邮寄至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13室,同时将电子版传至联系邮箱(邮箱地址:hncxcyds@163.com)。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31-88988819; 0731-88988513

系统支持:010-88656314;  0731-88656316

附件:年度工作总结模板.doc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010/t20201022_13890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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