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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30日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共同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省科技厅认定了41家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出资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出资单位”)。现就2020年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社会出资单位(详见附件)。

2.项目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以及科研团队,管理能力突出。

3.针对我省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等领域,开展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新技术、新方法等临床创新性应用研究。不支持纯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4.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其中出资单位出资70%,在审计确认出资单位经费到账后省科技厅配套资助30%。

5.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复申报,近两年内在省直有关部门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的内容多头申报。

6.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二、申报推荐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在线填写推荐意见,经“科管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2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步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发处:0731-88988881、88988826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科管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电子邮箱:65691001@qq.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附件:2020年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已认定名单.doc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009/t20200930_13797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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