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8日
工信厅企业函〔20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各培训承担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2020-2021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1800名。其中,来自制造业企业的学员不少于30%,培训周期为1年。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培训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广西大学和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等单位承担2020-2021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及主题方向培训任务。
围绕落实我部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领军人才培训规模和影响力,由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大学等分别开展2020-2021年度“专精特新”和“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题培训任务。
详细信息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leader.miitec.cn。
三、工作安排
(一)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由我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安排。组长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部中小企业局、人事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人才交流中心。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填写信息表(见附件),并于9月30日前反馈部(中小企业局)。
(二)部人才交流中心要按照部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联合各承担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教学和服务体系,探索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方向,构建“线上+线下”培训模式,统筹组织学员复训等,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搭建联合培养全国互动平台。会同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加强对培训工作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参加2020-2021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部(中小企业局)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2020-2021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培训承担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的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学员名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六)培训期间,我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评估,设置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最后2名的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七)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突出培训特色,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加强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交流、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不断满足学员培训新需求,总结提炼经典教学案例。积极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江 生
电 话:010-68205326
传 真:010-66017331
邮 箱:dsm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刘 洋、白 晓
电 话:010-68208632/68207876
传 真:010-68217322
邮 箱:leader@miitec.org.cn
附件: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810205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