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405号)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年度进展评估办法》(发改办振兴〔2018〕320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家五部门”)组织开展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2019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结果
根据2019年度各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量化统计数据(占80%权重)和专家组定性评分(占20%权重),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城市在年度评估中给予加分,20个示范区2019年度评估结果详见附件1,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山东淄博、湖北黄石、湖南中部、四川自贡示范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进展,对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领域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5个园区和大连恒力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5个项目予以通报表扬,通报表扬的园区和项目详见附件2。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年度评估结果运用。国家五部门将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2021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增加切块额度2000万元,并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政策先行先试,科技部将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支持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自然资源部将支持开展土地利用改革试点,国家开发银行将推动在产业规划和投融资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对连续三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湖北黄石、四川自贡示范区,请所在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在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时新增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数量,并可按程序向五部门再推荐建设一个示范区。对获得通报表扬的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国家五部门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政策资金支持,并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国家五部门将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区、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有关经验做法,更好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完善支持示范区建设政策体系。国家五部门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研究制定新时代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完善创新、产业、投资、土地、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支持力度。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区公共创新平台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的支持范围扩展至示范区全市,落实好国家开发银行与示范区签署的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备忘录,支持示范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和推进力度。支持各示范区谋划一批顺应新时代要求、符合示范区实际的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落实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有关部署,研究在有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并纳入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三)落实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完善协调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持有关城市修编示范区建设方案,做好“十四五”示范区发展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研究,衔接并纳入所在省区市“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支持示范区做好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并在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时对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各示范区涉及城市要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领域,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2019年度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进展评估结果.pdf
2.2019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予以通报表扬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国家开发银行
2020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007/t20200731_1235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