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 第1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89215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