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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6日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十五”期间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国办发[2002]47号),掌握软件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速软件技术的产业化,全面提高我国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我国自主的软件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目标和原则

技术创新是软件企业的灵魂,是提高软件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经济的到来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的软件企业面临着世界上最强大软件企业的竞争,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影响软件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进一步加强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到2005年,加强软件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是:促进我国软件企业在操作系统、大型数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构件库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领域的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系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骨干企业,形成我国自主的软件产业体系。

加强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目标,以面向产业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以完善的软件标准体系和软件评测体系为保证,产学研用相结合,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

二、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促进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一)加大对软件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经费将重点支持软件开发平台、中间件及其关键技术、嵌入式操作系统、构件库、软件质量工程平台、行业应用中间件平台以及以解决方案和系统原型形式出现的关键支撑技术等。863计划设立软件重大专项,重点研制包括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和重大应用共性软件(如Office、CAD、ERP)在内的我国自主网络软件核心平台,同时加强电子政务、金融系统、电信等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和软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

鼓励以软件企业为主体申请863计划信息领域项目和软件重大专项项目。充分利用国际上开放源代码运动带来的机遇,支持发展Linux系统软件及基于Linux的应用软件,加快构造我国软件产业的自主基础平台和软件应用产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将逐步加大对软件企业软件项目的支持力度和资助金额,对软件项目的资金支持比率将达到基金总额的20%。

(二)加强标准制定、质量保证体系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加强软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逐步完善软件标准体系。加强操作系统、大型数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构件库、大型应用软件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国内骨干软件企业为主体,制定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标准体系。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行业的软件应用标准,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网络教育等领域的应用系统的技术规范和适用框架标准,制定软件质量评测标准规范,提高行业的软件应用水平。

加强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加强评测工作。国家鼓励软件企业推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逐步要求企业在软件产品开发上遵循国际认可的程序和规范。加快培养软件测试人才,开展软件评测技术的研究。适应软件产业专业分工和服务的需要,建立国家级的软件测试机构,建设软件质量评测平台,提供软件质量评测服务等,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有效监督和管理的软件评测体系。

大力发展为软件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重点扶持一批专门为软件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软件标准化推广中心、软件产权交易市场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重大软件技术或软件企业的供需信息库以及软件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树立服务品牌和信誉,提供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和产权交易等优质服务。

(三)继续加强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通过建设完善软件产业基地,对区域内资金、人才、技术密集等优势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加快软件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局部聚集和产业集群效应,并利用其辐射效应,带动整个软件产业的技术创新。

在软件产业基地建立软件技术支撑体系,为中小软件企业提供优良的基础设施和先进、开放、配套的软件开发和测试平台,帮助提高软件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能力。国家重点支持一批软件专业孵化器,培育新的软件企业。

(四)鼓励软件企业加大软件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赢利软件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额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税收抵扣数额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不再抵扣。企业从事软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鼓励软件企业在技术创新时广泛开展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与我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设立或单独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研究开发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实现较高水平上的技术跨越。鼓励国内软件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

(六)支持各类软件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发挥政府在政策和资金等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努力培育和扶持软件技术创新骨干企业,支持建立一批新的国家软件工程中心,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推动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建设。以促进软件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为目标,培育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三、软件企业要不断提高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努力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

(七)软件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全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要建立健全软件技术中心,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要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组织形式,面向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

(八)推行软件工程化开发,提升企业软件开发水平。软件企业要积极推行软件开发过程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重视标准化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广软件构件和复用技术,提高工程化管理能力,实现软件工业化生产。

软件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质量保证体系评估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规范软件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保证国产软件质量。

(九)软件企业要加强产学研联合。软件企业应积极联合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机构,共同研究开发和推广软件技术和产品,加强信息交流、学术交流、成果交流和创新经验交流。软件企业可采取合适的方式组成技术创新联盟,加速技术创新进程。

(十)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要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以人为本。在企业内部要营造尊重和重视人才的氛围,制定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因人施用。可参照《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指导意见》,通过奖励股权、出售股权和技术折股等方式,建立股票期权等激励制度,稳定优秀人才,确保软件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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