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606-6048
 您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关于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5日

江泽民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的论断,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行业科技工作是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随着科技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科技工作在体系、环境和要求上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营造行业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共同提出以下意见。

1.行业科技工作直接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是国家支持和投入的重点。长期以来,通过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使得我国科技总体实力得到快速提高,为我国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基础和保障,同时,形成了一支较强的国家科技队伍和力量。近年来,行业科技体制改革,特别是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已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机制和科技发展需求的布局和机制。行业科技工作为我国科技发展和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十五"期间,随着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科技工作在机构和职能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行业科技工作机制。推进行业科技工作是新时期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重要责任。

2.新时期推进行业科技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行业科技进步体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把不断提高行业持续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行业科技工作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和措施。

3.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加强行业科技进步的战略性研究,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具有各行业自身特点的行业技术创新机制;强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与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安全生产等社会公益性和基础性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全社会的事故防范能力;加强行业间、行业与地区间的科技合作,提高行业科技发展的水平和实力。

4.从战略高度进一步重视行业科技工作,为行业科技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对行业科技发展的战略研究,支持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制定和完善鼓励行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发挥行业科技部门在国家科技宏观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决策事前听取行业科技部门意见、事后及时通报的制度;建立分类指导,分头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行业科技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交流行业科技工作。

5.深化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行业科研院所的改革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一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会同行业科技部门进一步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继续扶持转制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对国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重点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工作,积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运行管理规范,并加强对这些机构工作的绩效评估。

6.推动建立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以政策导向与资金投入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重点攻克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作用,支持开展能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配套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重视发挥国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在国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完善过程中,积极推动企业与大学、企业与院所联合建立专业或综合性的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参与企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7.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并发布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 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配套政策,完善和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制定专项计划,通过政策和经费的支持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力扶植和整合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以及科技咨询、情报信息、科技评估、科技招标投标、技术交易和投融资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8.进一步完善科研条件共建、共享体系,加强行业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和基地建设,为行业科技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继续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若干重大科学工程;逐步装备一批高水平的科研设施,大力推进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健全科研条件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高效、规范、竞争的科研条件服务体系;培育科学仪器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项目的支持,稳定一支科研条件技术队伍;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支持科研条件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研条件的建设;结合国家重点科技发展计划,与行业联合共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中心;支持行业部门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促进科学仪器的社会化服务。促进部门、行业间的科技资源共享。

9.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发挥行业科技部门在国家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对行业科技进步支持的重点是公益性和产业共性平台技术;相关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的选择和重大项目的筛选,要充分听取和吸收行业科技部门的意见,共同编制项目指南;科研项目的选择要与行业的重大技术需求相结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将支持行业的重大工程项目前期技术研究和具有行业特点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对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非跨行业项目,原则上委托行业部门或地方负责管理和监督,凡暂不能委托的,要采取合同备案制;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技术创新计划,要建立通报制度,请相关行业科技部门参与监管;在"科技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等专项工作中,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行业科技部门的意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技术创新,支持部门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举办国际科技会议。

10.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接受政府委托,参与部分科技项目的管理;在行业技术政策、行业重大科技项目、行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上,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1.围绕国家重点任务,集成科技资源,联合各方科技力量,加快我国科技发展。结合国家重点任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发挥各自优势,分头实施,集成各方资源,实施若干重大科技工程,向世界展示中国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实力。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联合各方力量的组织机制,加强科技界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用好有限的资源。

12.进一步加强与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努力为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继续与外经贸部等部门大力推进"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推动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鼓励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走向国际舞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加强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协调,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出 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为财政、外经贸、税务、经济、金融、海关和安全等部门制定政策做好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3.推动行业与地方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全国科技工作的协调发展。鼓励开展跨行业技术联合攻关,建立和发展行业科技工作协作机制,重视并鼓励相关行业联合进行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鼓励行业与地方联合项目的实施。积极支持地方利用行业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的转化和产业化。对于行业与地方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专业性孵化器和产业化基地,将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更多的支持。通过西部大开发科技专项经费的优先支持,积极鼓励各行业与地方为提升西部地区的科技竞争力和产业化升级联合开展的工作。鼓励行业的科技资源参与地方的科技工作。

14.积极推进行业科技管理创新,建立行业科技工作政府推进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行业科技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也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将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科技进步的战略性研究,同时进一步支持和配合行业科技工作改革的各项措施,推动行业科技宏观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调研和发展指南编制,支持行业专利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名牌战略的研究和实施;鼓励行业科技项目实施课题制和社会公开招标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行业发展专家咨询系统,扶持行业相关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调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技术转移和扩散机制。

15.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积极为行业科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科技部和国家经贸委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听取行业科技部门的意见,积极参与行业的调研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规范项目管理办法,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业与行业、行业与地方科技计划的协调,集成科技资源,避免重复立项;注重加强行业科技活动信息的采集,基本数据的积累工作,建立共享数据库,为提高行业管理的科学化提供服务;建立全国性的科技信息网络,促进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充分利用驻外科技机构,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指导建设单位: 新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运营支持: 长沙诺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诺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湘ICP备10209074号-26 号

  • 扫描二维码下载
    新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