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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12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特色产业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小镇,对于壮大特色产业、发掘优势资源、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城乡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现实基础,合理规划发展,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集聚,打造产业“特而精”、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的创业、兴业、就业新平台,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在全省规划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产业小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特色。注重立足现有基础,重点聚焦专业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等领域,全力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有良好基础、有比较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主导特色产业发展,不搞规划新建,不搞“无中生有”,不搞区域平衡。

(二)坚持“三生融合”。注重与环保、富民结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按照产业准入标准和环保要求,禁止建设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避免新增环境压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和优美人居环境。完善生活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人口承载能力。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在吸纳就业上向周边倾斜,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加强文化传承,保护发扬小镇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点。

(三)坚持规范发展。注重规范引导,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控制小镇四至范围,原则上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四)坚持市场主导。注重培育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主体和招商主体市场化,政府主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全省创建20个左右有活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示范性特色产业小镇。带动培育一批有资源优势、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小镇。力争到2021年,特色产业小镇形成规划布局合理、产业规模扩大、发展质量提高、人居环境美化、民生就业改善的发展态势,建成“产业富民、生态宜居”的集聚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二)重点任务。一是突出特色,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着重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增强集聚辐射功能。着重构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应用和业态融合,推动要素高效集聚。着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产镇融合,构建宜居宜业新空间。提升小镇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实现产区、镇区、社区“三区”合一,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综合载体。重点支持“两平台、三基础”重大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两平台”:一是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生产研发、电商物流、质量检测等公共平台和标准厂房建设。二是聚焦特色产业走出去和创新创业引进来,重点支持技术转化、产业服务、就业培训、公共交易展示等平台建设。

“三基础”:聚焦构建联接畅通、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支持对外联接主要通道、环境综合治理、公共服务设施等3大类基础配套项目建设。

四、支持措施

(一)实施专项支持。省本级设立专项资金,围绕特色产业小镇范围内“两平台、三基础”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实行分类支持。重点支持20个示范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建立培育名单,对培育性特色产业小镇,视其建设进展,适当予以支持。

实行事中事后弹性奖补。不搞事前奖补,所有省专项拟支持的项目,实行事中事后弹性奖补,根据项目建设动态和评估考核情况,实行滚动扶持。对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追回已拨资金。

实行差异化补贴。不搞平均分配,根据产业规模、发展目标、项目投资、配套完善程度、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实效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同档次进行资金支持,支持档次根据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二)给予政策支持。对特色产业小镇内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适当财政倾斜。协调统筹各类政策,形成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合力。

投融资政策。利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有利时机,在现有途径下向特色产业小镇内的基础设施倾斜。协调金融机构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特色产业小镇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为特色产业小镇内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与发行企业债券提供优质服务。

用地政策。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特色产业小镇发展所涉及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在用地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将园区项目用地政策覆盖到特色产业小镇。根据特色产业小镇考评情况,建立土地指标奖励机制。创新供地用地模式,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

其它政策。积极落实芙蓉人才计划,吸引营销、科研、技工人才入镇。优化营商环境,对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相关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配套政策,确定示范和培育名单并进行考评,协调解决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有关问题。市州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落实域内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方案。

(二)建立工作机制。采取分年申报、审核命名的方式组织实施,以市州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各市州提供包括基本情况、总体规划、三年建设计划和重大项目表在内的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将符合要求的特色产业小镇纳入名单并给予相应支持。设立标准,根据特色产业小镇规范发展要求,重点考虑国内外细分市场占有率这一核心指标,综合考虑产值、税收、投资强度、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数等经济类指标,明确筛选标准。

(三)实施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进行年度评价,重点根据特色产业产值增长、技术创新水平、质量效益提升、市场主体数量、吸纳就业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考核特色产业小镇实施成效。对建设情况较好的给予支持,对连续两年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的采取追回投资等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特色产业小镇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小镇品牌知名度。通过专题报道、经验交流、新闻发布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各地取长补短,引导特色产业小镇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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