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606-6048
 您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指导建设单位: 新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运营支持: 长沙诺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诺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湘ICP备10209074号-26 号

  • 扫描二维码下载
    新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APP